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海外对等交换项目补录和访问学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即将开始进行2020年春季学期对等交换项目的补录和访问学生项目的选派工作,请各院负责老师指导同学们认真阅读项目说明、选派程序和要求,抓紧办理护照,及时参加有关外语考试,做好申请资料准备,按时提交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选派项目包含两类:

1. 对等交换项目(不需要向海外院校支付学费,其中部分项目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

2. 访问学生项目(需要向海外院校支付学费,其中部分项目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

    另,国际交流中心将于9月初分类进行项目宣讲,12月初举办行前教育培训会,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希望各学院老师积极鼓励学生踊跃参与,感谢您的支持!

一、申请条件:

1. 统招生。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交流期间为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一年级及以上。

2. 在校期间成绩优良,GPA不低于3.0或平均分不低于80。个别项目有更高GPA要求(详见项目说明)。

3. 外语水平达到接收院校的入学要求以及签证要求。

4. 境外学习计划符合本人培养方案,两校课程能够较好替代,不影响在我校的教务安排。

5. 遵纪守法,在我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不合格及重修课程,未受过任何处分。

6.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7. 对海外院校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基本了解,有明确的学习方向及个人学业规划。有关海外学校情况请参考各校官网。

8. 个人经济条件能够负担因出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9. 父母或监护人了解项目有关情况,同意并支持其申请。

二、选派程序:

(一)对等交换项目(部分项目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

1. 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材料(见下文“三、申请材料 (一)”)2019年9月6日(周五)前

2. 学院推荐:学院进行院内遴选,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书面推荐函(附学生名单)及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推荐函应由院长或者主管教学或学生的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2019年9月11日(周三)前

3. 学校提名:国际交流中心向海外院校报送相关材料,由外方复审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2019年9月20日(周五)前

4. 录取通知:国际交流中心发布录取名单2019年9月23日(周一)前(若对方院校未及时确认,此时间可能推迟)

5. 学生确认:录取通知发布后,有关学生须发邮件至国际交流中心确认,并最迟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海外院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见下文“三 申请材料 (二)”) 2019年9月25日(周三)前

6. 办理派出:国际交流中心向海外院校统一报送学生材料,指导学生办理注册等手续。

  • 特别提示:

1. 2020年秋季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以下简称“优本项目”)将取消。请满足条件的学生踊跃申报2020春季项目。

2. “优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报,由留金委择优录取:

1)在校成绩:GPA3.5或均分85分及以上。或者开具年级前30%的证明。年级排名可以作为优秀证明,但效力并不完全等同于GPA及平均分。

2)非外语专业基本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6.5,托福不总分不低于95。

外语专业基本要求:申报者须为外语专业在读本科生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需提供在读证明及学院开具的外语水平证明;例如法语西语意语德语达到B2,日语N2。

3.“优本项目”网申日期为9月15日至9月30日,申请人需在9月13日前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奖学金项目学院推荐意见表》http://geec.uibe.edu.cn/docs/20160206124359324040.doc)及诚信承诺书(见 http://geec.uibe.edu.cn/docs/2018-07/20180720103502478147.doc),由国际交流中心作网上推荐。

(二)访问学生项目

   1. 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及学校提名的要求及流程与对等交换项目相同。参加校内初选时需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见下文“三、申请材料 (一)”)。

2.  校外审批材料要求请根据项目说明准备,向经办单位提交。

三、申请材料

(一)校内初选所需申请材料:

1. 纸质材料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交换访问项目学生申请表(见国际交流中心网站 http://geec.uibe.edu.cn/docs/20160114162448960079.xls,需学院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以及家长本人签字,若家长在外地者,需家长亲自签字后扫描发给学生,由学生递交扫描件打印版)

2)成绩单中、英文版复印件(教务处或档案馆版本均可,成绩单上须显示平均分或GPA。教务处位于诚信楼六楼,当下可取;档案馆(只周二、周四办公)位于科研楼四楼,至少需要一周时间

3)外语水平证明(托福或雅思成绩单复印件)

4)在读证明复印件(教务处或档案馆版本均可,教务处版本当下可取,档案馆开具成绩单约需一周时间,因外方院校以及申请签证均需此证明,建议至少办理两份)

*以上材料中申请表须学院签字盖章,申请表以及其他资料请于9月6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

注意:

  • 所有纸质资料请用回形针夹好,放入单片文件夹(塑料、透明、无扣、无夹)中。
  • 推荐函应由院长或者主管教学或学生的院领导签字,由学院负责老师于9月11日前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书面推荐函(附学生名单)。

2.电子材料(1份Excel表+一份PDF文件)

要求:所有PDF文件按顺序彩色扫描成一个PDF,大小不超过2M

      文件名:“姓名+派出时间(20年春)+交换院校名称+本校申请文件”,

      邮件主题:“姓名+派出时间(20年春)+交换院校名称+本校申请文件”

以上文件发送到国际交流中心邮箱outgoing_uibe@163.com

  • Excel表应包含:
  1. 学生交换访问项目申请表电子版(Excel表,见http://geec.uibe.edu.cn/docs/20160114162756612227.xls,学生基本信息(中文)+提名信息(英文)须填写完整,命名为“姓名+派出时间(20年春)+交换院校名称+学生交换访问项目申请表电子版”,该信息表必须与提交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交换访问项目学生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若不一致则不予录取)
  • PDF文件应包含:
  1. 上述所有纸质材料的扫描版(PDF格式)
  2. 个人自述(中英文PDF格式)

要求:个人自述应包括个人信息以及对目标院校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优势专业、住宿情况等说明,打印后签名

  1. 个人简历(中英文PDF格式)

要求:宋体,小四,A4一页,打印后签名,小语种须另行提交所学语种版个人简历

  1. 护照个人信息页(PDF格式)

要求:须包含个人签名页

  1. 以上电子材料请于2019年9月11日之前提交发送到国际交流中心邮箱(outgoing_uibe@163.com)。

(二)通过学校初选后需提交的校外审批材料

1. 访问学生项目提交材料见各项目说明,由学生本人向项目经办单位提交。

2. 对等交换项目,学校向海外院校提名获得确认后,将通知学生提交校外审批材料。

1)外方院校要求的申请资料(该资料请参看本中心网站各项目指南,部分学校在录取结果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2)其他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如签证手续,保险、经济能力、健康状况证明等

材料要求

  • 提交期限:收到各校提名信息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
  • 文件格式:
  1. 单独PDF文件(自行压缩至1M以内)
  2. 英文命名,格式为“姓名拼音+派出时间+学校简称”,如“Yue Liu+ 2020 spring+ University of xxx”。
  3. 以小组为单位提交。每所交换院校指定一名同学担任组长,由组长统一发送至国际交流中心邮箱(outgoing_uibe@163.com),主题为“2020 spring+ University of xxx”。

四、其他补充说明

1. 请抓紧时间参加有关外语考试。参加托福或雅思考试的同学需尤其注意的是:不少外方院校除规定托福或雅思总分之外,对“听、说、读、写”各单科成绩也有明确要求。

2. 请尽早办理护照,检查护照有效期(一般要求有效期要在项目结束加上6个月时间)

3. 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韩国等赴小语种国家交换项目优先考虑具有该语种背景的同学,但同时鼓励非该语种背景同学积极参加。

4. 大多数海外院校不提供宿舍,请大家提前登陆海外院校官网咨询租房信息。

5. 请在提交申请前认真了解项目情况,综合考虑个人情况,审慎做出决定。被提名后不得以时间冲突、家长不同意、国外院校不提供宿舍等理由无故退出,无故退出者将不再具有申请我校其他海外交流项目的资格。

6. 境外选课、学分和成绩认定根据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多数情况下,国外院校寄送电子成绩单。电子成绩单在兑换学分时与纸质成绩单有同等效力。

五、咨询联系方式:

项目详情请参考国际交流中心网站http://geec.uibe.edu.cn/

  • 对等交换项目(含“优本项目”)

联系人:弥老师 

邮箱: outgoing_uibe@163.com 

电话:64493172(8月27日之后电话咨询)

办公地点:国际交流中心201(国际交流大厦B座)

  • 访问项目咨询联系方式见项目说明。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7月20日

 

发布日期:20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