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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明星电缆国际交流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襄助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特设立“明星电缆国际交流奖助学金”,旨在创造条件,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参加海外交流学习项目,拓展国际视野,培养国际生存和竞争能力,以便未来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更好地服务社会回馈社会。为此,特制订“明星电缆国际交流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助学金金额:

“明星电缆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第一期总金额为75万元,自2013年起,分5年发放,每年15万元。

 

二、申请者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外语水平。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名列专业前20%,无不及格科目(优先录取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外语类专业学生);

4、家庭经济较困难,无力全额支付赴境外学习费用;

5、入选我校当年度校际交流学习项目(优先录取前往亚非拉、中东欧等非主要发达地区伙伴院校交流项目);

6、所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的接收学校未提供除免除学费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奖学金资助,该生也未享受国家、政府及学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海外项目资助。

 

三、评选名额和标准

1、拉美国家:   4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0元;

2、亚洲周边国家:3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0元;

3、非洲国家:   5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8000元;

4、中东欧国家:  4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8000元。

上述资助金额及国别安排可依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总资助金额应控制在15万元之内。

 

四、评定程序:

1、本奖助学金一年评定两次。每年4月和10月,学生报名学校交流学习项目并取得入选资格后,准备本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明星电缆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学习及成长情况总结、已修科目成绩单、年级专业排名情况、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交流期间学习计划、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

2、学院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申请人直接向学校国际交流中心上报材料;

3、国际交流中心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明星电缆国际交流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4、“明星电缆国际交流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校友会/基金会、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人、教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确定入选名单;

5、 在国际交流中心网站上公示奖助学金名单后,予以实施。

 

五、派出和管理

1、获资助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派出手续;

2、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伙伴院校的规定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3、获资助学生只可在外学习一学期,不得缩短或延长在外学习时间,学习结束后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

4、获资助学生回国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交流学习情况报告一份;

  2)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照片(电子版6张以上);

  3)所去国家的电缆行业市场分析论文一份。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论文质量进行年度评比,对优秀论文的作者进行奖励。

5、奖助学金发放程序:

1)原则上,本奖助学金发放采取事后报销国际旅费方式;

2)获资助学生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提供购买国际机票原始票据(通常包括,购票原始发票和机票行程单)。经国际交流中心审核无误后,前往学校财务处进行报销;

3)报销金额参照“三、评选名额和标准”所列资助标准。票面价值高于资助标准的,只报销规定金额;票面价值低于资助标准的,以实际票面价值为准。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失去奖助学金的资格。即使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学校也保留完全追索权:

1)在外期间违反交流院校校规校纪或当地法律法规,并被交流院校遣返者;

2)弄虚作假,瞒报或虚报家庭状况或收入者;

3)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4)其他任何必须终止提供奖助学金的情形。

 

六、本实施方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交流中心负责执行并作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处国际交流中心

2013718

发布日期:2013-07-08